房地產稅自被討論以來,已經緩慢行駛了十多年,目前終于有加速行進的跡象了。
10月15日,國家領導人在《求是》雜志發表重磅文章《扎實推動共同富裕》。文中明確提出,要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做好試點工作。該來的總會來,房地產稅立法已經在推進的路上了,且離面世不遠了。
房子作為一個家庭生活支出的重要占比,對每個人都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稅收牽連的是千千萬萬老百姓的切實利益,征稅成本高,一旦布局不當影響社會穩定,所以立法必須穩字當先,謹慎再謹慎。
2017年時任財政部部長在人民日報發文提到,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擠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這突顯了立法維穩的重要性,體現了國家對立法過程的慎重態度。
房地產稅是關乎國計民生的大事,這就決定了立法是個長期且緩慢的過程,相關法律從草案制定到審議再到出臺種種的流程,還需要相當長的一段路要走,需要時間一點點推敲打磨,然后在一個恰當的時機出現。
不過,立法不能用紙上談兵的方式,最終的形成只來自一紙草書,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實踐才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方式,需要在實踐中不斷試錯,在試錯中不斷改進與完善,從點到線,從線到面。
這次文章明確談到了試點,所以征收房地產稅會從試點做起,立法需要很長的時間,但是直接通過試點的方式推出就可以很快了。
到此,大家肯定會特別關心幾個問題,哪幾個試點先行?征收標準有哪些?稅率會不會特別高?征收群體主要針對哪些群體?咱們可以簡單做下分析和預測。
首先,率先選中的試點城市會是哪幾個?這個基本有所定論了。日前,財政部財政科學所原所長賈康接受相關媒體采訪,建議房地產稅可以先在深圳、海南、浙江三個地方擴大試點。這三地的特點是經濟發展勢頭好,而且都特別吸引投資人群的長期關注,所以不難看出,選擇的地區一定都是發達省份和城市。
其實不難理解,實現共同富裕是國家長期奮斗的大目標,先富帶動后富是一直以來的發展理念,調節貧富差距,先從發達地區開始收取合情合理。
深圳是我國改革發展的前沿陣地,是改革成功的典范,經濟水平高,優先深圳無可厚非。
海南作為投資客的溫床,是投資人群長期的棲息地,堅持“房住不炒”是貫徹到底的口號,必須通過征稅這一利器抑制炒房投資群體。
浙江是共同富裕的示范區,征收房地產稅是為了實現共同富裕,浙江率先做出表率也屬于情理之中。
大家更加關心的問題如何征收?征收的標準有哪些?雖然征稅是大勢所趨,但在這里大家不必過于擔心。征收房地產稅的成本會非常高,征稅是從老百姓手上已有的財產拿走一部分,這本身就是能讓人清晰體會到痛感的,阻力肯定會非常大,一旦設置的門檻過低,尤其是每個家庭都需要交納,那征收難度可想而知。
由此,房地產稅稅率不會過高,在不影響大家買房的前提下,拔羊毛的時候不會讓羊感覺太疼。接下來,那稅率可能是多少呢?2021年,我國首次針對房地產進行試點,上海和重慶作為兩個試點,稅率為0.1%,買房人群對繳稅基本可以做到無痛,在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和抑制炒房客買房上,幾乎產生沒有效果,所以接下來應該會提高稅率。
目前,西方國家房地產稅稅率基本維持在1%-3%。如果參考西方,我國在進行試點測試的過程里,應該會是在1%左右。
要知道國家在做決策時,有全面規劃和思考,征收房地產稅的同時,應充分保障居民基本居住需求,所以,征收標準可能會按照人均居住面積分層繳納。比如,人均居住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下的,免征房地產稅,人均面積越大征收越多。由此,對那些剛需一族,住房面積較小的家庭,應該不予收取,不用慌張。
以上都是根據當前形勢、發展軌跡以及以往資料,進行的合理猜測,具體如何實施和落實,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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