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海市首次實現新建住宅項目“交房即交證”。據報道,中建壹府瀾庭項目的20余名業主在收房拿鑰匙當天,直接拿到了新房的不動產權證。
“交房即交證”,就是新建商品房通過驗收后,在交付給業主時,不動產權證也同步交給業主,實現了交房和拿不動產權證的無縫銜接。對業主而言,不動產權證是房子的“身份證”,只有拿到手,購房者才真正意義上擁有了這套房。“交房即交證”大大縮短了不動產權證到手的時間,提升了交付效率。
不只是上海,其他地方也在推進“交房即交證”。“交房即交證”打底有什么意義?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律師總結了以下三點:
第一、對于整個房地產市場來說,”交房即交證“的意義不只是降低了房產糾紛。辦理房產證是房產開發的最后一個環節,之所以眾多項目辦不下來產權證,往往存在違規建設、開發手續不全、拖欠土地出讓金稅費或者房產被抵押。如果能夠實現”交房即交證“就意味著這些常見問題能夠在交房前即得到了有效解決,能夠更好地推動樓市健康、穩定發展。
第二、對于開發商而言,”交房即交證“對其資金能力、管理能力都是一種考驗。可以有效督促開發商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要合法合規,遵守相關法定流程。不能再走”粗放型“、”高周轉“模式,要轉向”精細化“、”內容化“。更有利于推動開發商走向良性、健康發展。
第三、對于業主而言,”交房即交證“可以解決一大后顧之憂,實現交房的同時能在完整意義上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畢竟國家的房產所有權轉移是以不動產登記為準,產權證辦下來,業主才是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權人。從而更好地對房屋進行占有、使用和處分。與此同時,可以避免房屋因為開發商的問題而被查封。
王玉臣律師表示,在過往,“交房即交證”難以達成有以下兩個原因:
一是資金問題:由于開發商不能及時繳納相關稅費或者挪用辦證相關資金導致不能辦證。
二是違規建設:開發商違規建設導致無法通過規劃驗收,無法通過竣工備案,從而導致無法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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