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相繼發布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調整細則。
對于符合條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借款人無需提交申請,銀行將于2023年9月25日統一通過批量調整的方式進行調整。利率調整后于當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執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計算。對二套及以上房貸且符合調整條件、固定利率或基準利率定價且完成LPR轉換、不良貸款歸還積欠本息的房貸借款人,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當日)向銀行提出申請。銀行將于10月25日對已受理并審批通過的進行集中調整。
中國工商銀行
《公告》提到,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住房貸款,可開展存量房貸利率調整:貸款發放時間或合同簽訂時間在2023年8月31日(含當日)以前。用途為購買住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包括普通純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公積金組合貸款中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須為首套個人住房貸款。
其中的調整規則提到,2019年10月8日(不含當日)前發放、已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30號要求轉換為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最低可調整至相應期限LPR不加點,原貸款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政策下限轉換后為LPR加點的,按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政策下限執行。
2019年10月8日(含當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當日)發放的、執行LPR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最低可調整至全國首套房貸利率政策下限,即相應期限LPR不加點,原貸款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政策下限執行。原貸款發放時執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政策且當前為LPR定價的浮動利率存量房貸,我行將主動按上述調整規則統一批量調整貸款利率。
2022年5月14日(不含當日)后發放的、執行LPR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最低可調整至全國首套房貸利率政策下限,即相應期限LPR-20BP,原貸款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政策下限執行。
中國銀行
《公告》調整范圍為,2023年8月31日(含當日)前,我行已發放和已簽訂合同但尚未發放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且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的:個人住房貸款發放時套數性質為首套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發放時套數性質為二套住房貸款及以上,但當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貸款政策。
調整規則提到,2019年10月7日(含當日)之前發放的貸款,如當地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簡稱“當地下限”)高于LPR,則將貸款加點幅度調整為當地下限;否則,如貸款利率高于LPR則將貸款加點幅度調整為0(即LPR+0BP),如貸款利率低于LPR則不調整。 2019年10月8日(含當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當日)發放的貸款,如當地下限高于全國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簡稱“全國下限”),則將貸款加點幅度調整為當地下限;否則,如貸款利率高于全國下限,則將貸款加點幅度調整為全國下限(即LPR+0BP),如貸款利率低于全國下限則不調整。
2022年5月15日(含當日)之后發放的貸款,如當地下限高于全國下限,則將貸款加點幅度調整為當地下限;否則,如貸款利率高于全國下限,將貸款加點幅度調整為全國下限(即LPR-20BP),如貸款利率低于全國下限則不調整。
農業銀行
《公告》提到,對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發放的存量首套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水平調整至全國首套房貸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貸款合同期限對應的LPR(即加點幅度為0);貸款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貸款合同期限對應LPR的,按發放時當地首套房貸利率政策下限執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貸款合同期限對應LPR或不高于貸款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調整。
中國建設銀行
《公告》提到,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發放的,調整后的利率按全國首套房貸利率政策下限,即相應期限(原貸款合同期限)LPR利率執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發放的或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調整后的利率按全國首套房貸利率政策下限,即相應期限(原貸款合同期限)LPR-20個基點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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