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江蘇省揚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鼓勵市區商品住房“以舊換新”的通知》,即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7條舉措旨在暢通新舊住房置換環節,更好滿足改善性住房消費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具體通知內容如下:
江都區、邗江區、廣陵區住建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生態科技新城規建局,蜀岡-瘦西湖景區住建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
為更好滿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與相關部門會商,現就鼓勵市區商品住房“以舊換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取消限售政策。市區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即可上市交易(有限產權限制交易的除外)。
二、實施“以舊換新”契稅補貼政策。凡在2024年1月1日以后,政策有效期內,在市區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或在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宅并在1年內出售自有住房的,給予新購商品住宅契稅補貼(補貼比例不超過1.5%),與人才購買首套房契稅補貼政策不可同時享受。原產權人在本市區只能享受一次“以舊換新”購房契稅補貼,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之間相互出售住房的(含更名),不享受“以舊換新”購房契稅補貼政策。補貼僅針對通過市場交易購置的新建商品住宅,房源不包括通過司法拍賣、贈與、轉讓、繼承等方式獲得的商品住宅。售房時間以在不動產登記部門完成轉移登記或轉移預告登記時間為準;購房時間以新購商品住宅網上備案管理系統合同備案時間為準。
三、推廣“三方聯動”式“以舊換新”做法。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及購房客戶,達成置換意向,客戶委托中介機構出售舊房,同時與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三方約定在規定時間內,如舊房賣出,客戶按先前約定辦理商品房買賣手續;如舊房未賣出,客戶可與開發企業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企業無條件退還客戶繳納的意向金,如雙方商定繼續履行的,可以重新簽訂合同。
四、支持開發企業開展“直接收購”式“以舊換新”業務。為開發企業與購房客戶在“以舊換新”過程中的舊房收購和新房交易提供便捷服務。
五、鼓勵通過多種方式處置收購房源。鼓勵各地探索將收購的舊房用作人才房、保障房和征遷安置房;鼓勵開發企業通過出售、出租、活化利用等多種方式處置收購的房源。
六、構建預告登記機制。開發企業收購的存量住房可以辦理轉移預告登記,辦理預告登記的住房,在賣出后,可由開發企業申請注銷預告登記,舊房權利人與舊房購買人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七、允許開發企業委托收款。“以舊換新”過程中,開發企業已足額支付舊房收購款項,后續舊房再出售時,允許開發企業接受委托直接收取售房款。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適用范圍為市區(含江都區),縣(市)可參照執行。如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為準。
揚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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