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居買房訊 2月23日,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向全行業發起“保交樓”行動倡議后,社會各界反響熱烈。多個省、市房協積極響應,多家品牌房企簽約加入。樂居開通服務熱線,旨在為遇到交付難題的購房者答疑解惑。
眼下,“315”消費者權益日在即,為更好響應“保交樓”要求,樂居從當前幾個購房者普遍關切的問題出發,邀請專業律師進行解答,并提出可行性高、專業性強的意見建議。
西安“星河9號”的業主楊女士反映,她與開發商西安豐佳瑞起置業有限公司簽訂購房合同,約定2021年6月交房,但截至目前,樓盤停工仍未交付。當地房管局多次組織業主和開發商協商,申請破產重組完成后續交房及賠付,現開發商要求業主簽字同意申請破產重組,楊女士希望律師為她支招。
Q:停工逾期后開發商申請破產重組,是否可行?對購房者有什么風險?
A:業主申請開發商破產,需要先行起訴開發商取得生效判決或仲裁裁決,并在開發商不履行判決或仲裁裁決的情況下,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因開發商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終結本次執行后,業主可向法院申請執行程序轉破產程序(即申請開發商破產需要證明開發商資不抵債)。開發商進入破產程序后,若樓盤未竣工、存在爛尾情形,法院或政府可能會引入新投資方進行破產重整,盤活項目。
至于風險,除去整個破產清算程序歷時較長之外,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房屋初始登記在開發商名下,可能還未拆分轉移登記至業主名下,此種情況下,開發商進入破產,房屋原則上會被認定為“破產財產”,業主需要向破產管理人申請“取回”,或在破產管理人不同意情況下通過一般取回權糾紛訴訟,方可實現交付及過戶訴求。所以,存在業主敗訴,無法“取回”房屋,只能通過對購房款申報債權的方式退回購房款的風險。
二是若開發商進入破產程序,業主對開發商享有的購房款及損失賠償債權將進行破產債權申報,破產程序中債權受償比例較低,業主可能無法全額獲得購房款。
三是樓盤未竣工、爛尾,政府或法院也未成功引入新的投資方進行重整、盤活項目,則法院只能拍賣在建工程,價值較低,業主受償將比例更低。
與此同時,武漢“景瑞·江山悅”的業主胡女士也遇到了開發商資金出現問題,項目停工、逾期交房的問題。一面是擔心樓盤爛尾,一面是怕開發商沒錢賠違約金,胡女士想要尋求法律援助。
Q:開發商因資金問題停工并逾期交房,業主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A:根據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逾期交房違約責任,業主可通過個人發函、委托律師發送律師函等方式,要求開發商先行賠償自逾期交房之日起至發函之日的違約金或損失賠償,并保留另行追究發函之日以后的延期交房違約金或損失賠償的權利(注意留存相關證據)。
需要注意的是,逾期交房違約金或損失賠償的訴訟時效為3年。業主可在提起訴訟或仲裁后,申請財產保全,凍結開發商賬戶,以便判決或裁定執行。
目前,“保交樓”行動倡議仍在進行中,后續還將有各省市房協及品牌房企、樓盤項目不斷加入。廣大用戶如在購房過程中遇到問題,可撥打熱線電話4006066969進行反饋,獲得專業律師解答和建議。
樓盤點評
寫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