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居買房訊 2月23日,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向全行業發起“保交樓”行動倡議后,社會各界反響熱烈。多個省、市房協積極響應,多家品牌房企簽約加入。樂居開通服務熱線,旨在為遇到交付難題的購房者答疑解惑。
時值“315”消費者權益日,為更好響應“保交樓”要求,樂居近期從幾個購房者普遍關切的問題出發,邀請專業律師進行解答,并提出可行性高、專業性強的意見建議。
鄭州一業主購買了鑫苑國際新城五號院的商品房,目前已經爛尾兩年,眼看交房無望,該業主想咨詢法律人士,是否可以與開發商解除購房合同并退房退款,以及此舉將會對他造成什么損失。
Q:交房無望,想解除購房合同并退房退款,該怎么做?對購房者有什么風險?
A:如退房,需與開發商協議一致,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簽訂解除協議,明確開發商限期退回業主已經支付的首付款,并代業主向銀行付清貸款(如有),業主配合開發商進行網簽備案注銷等。
若開發商不同意退房,業主可根據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爭議解決條款,向法院起訴或向約定仲裁委提起仲裁,以開發商逾期交房為由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并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業主主張退房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與開發商協商一致退房,業主已經償還銀行的貸款利息,開發商可能不會承擔,需業主承擔。
若經協商,開發商不同意退房,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退房,但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業主解除合同條款(則業主不享有“約定解除權”),則業主需要根據《民法典》第563條規定的“法定解除權”解除合同,舉證難度加大。
開發商未按照解除協議的約定或法院判決/仲裁委裁決退還購房款,則后續可能需要就解除協議起訴,或就退房的判決/仲裁裁決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付出的時間及金錢成本較高。
目前,“保交樓”行動倡議仍在進行中,后續還將有各省市房協及品牌房企、樓盤項目不斷加入。廣大用戶如在購房過程中遇到問題,可撥打熱線電話4006066969進行反饋,獲得專業律師解答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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